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创新广场公共服务机构自行公开招选 (园区公共服务配套食堂)(20200506-20200518)
发布时间:2020-05-06 12:25:11
(公告有效起止时间: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18日)
项目名称 |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创新广场公共服务机构自行公开招选() | ||
招选人 | 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项目简介详见下表: 本项目属于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创新广场公共服务项目,创新广场是南山区政府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依托生态园核增空间建设的公益性公共服务平台。引入行政、公共、产业、商务服务机构为企业及员工提供公共服务。 | |||
公告时间 | 起始时间 | 2020年5月6日 | |
截止时间 | 2020年5月18日 | ||
合作场地基本情况 | 合作场地位置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白石路与沙河西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 |
合作场地用途 | 园区公共服务配套食堂 | ||
合作场地现状 | 空置 | ||
合作场地装修情况 | 毛坯 | ||
是否涉及优先使用权 | 否 | ||
是否允许转让使用权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竞选 | 否 | ||
是否允许使用人对场地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
竞选文件有效期 | 90天 | ||
场地使用费的递增幅度 | 场地使用费自每年1月1日起在上一年度场地使用费基础上递增5%。 | ||
物业管理费 | 19元/㎡/月 | ||
燃气、水电、空调及其他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 | 另付,收费标准详见签约文件格式文本场地使用协议书之相关费用收取标准,以物业现场实际收费标准为准。 | ||
用电增容费 | 如需用电增容,使用人自行承担用电增容的费用,增容费为1200元/kva(kw) | ||
场地使用费ag旗舰厅的支付方式 | 一月一付。第一月场地使用费在场地使用协议签订前付清,从第二月起每月5日前付清当月场地使用费,逾期交费按场地使用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执行。 | ||
场地使用保证金 | 场地使用保证金为最后一个协议年整月场地使用费的2倍。 | ||
招选方式 | 现场公开竞选 | ||
参加公开招选的条件 | 报名获取招选文件并收到招选人发出的招选邀请通知,按时现场提交相应竞选文件。 | ||
报名方式及资料获取 | 报名及招选文件 获取方式 | 意向竞选人在https://pan.baidu.com/s/1vts22hfuawqveb4fkfxlna (提取码: vsty)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将填写后的报名登记表(可编辑的word版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发送至邮箱publicservices@szbay.com。 (邮件标题格式请注明:日期 项目名称 “获取招选文件”) | |
获取文件时间 | 获取文件时间:2020年5月6日 到 2020年5月18日 | ||
联系电话 | 肖小姐0755-86669590/18875913915;陈小姐0755-86669909 | ||
公开招选确定的相关程序(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延期周期为5个工作日) ![]() | |||
竞选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资格条件: 1.竞选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工商信息查询单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竞选人无失信被执行记录(提供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打印件加盖公章,查询网址:); 3.竞选人具有专业的食堂服务经验,从事产业园区配套食堂服务至少3年以上,且具有营业中的产业园区配套食堂(≥1000㎡)案例至少2个(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竞选人具有安全可靠的食品原材料供应渠道(提供食品原材料的进货渠道及证明材料以及相关食品原材料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竞选人须拥有品牌(自有品牌或加盟品牌)的独立经营权,且承诺经营品牌不做更改,若涉及商标侵权等自行承担责任(自有品牌的提供在场地使用期内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明、加盟品牌的提供在场地使用期内有效的加盟授权书,或提供其它能够证明其拥有品牌独立经营许可的相关资料); 6.竞选人具有类似项目消防主体申报经验(提供类似项目消防主体申报的合同及合格批文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其他要求: 1. 禁止转分租及擅自改变业态; 2. 竞选人承诺确保食堂的公益服务属性,餐品售价为园区大众消费水平,其中至少70%的单人单次餐品价格不高于25元,不允许设置包房及围餐; 3. 竞选人承诺已充分知悉本场地性质及场地的工程条件,且有实地踏勘本场地各项工程条件; 4. 竞选人项目方案、装修方案需经招选人审批并作为签订场地使用协议的附件,不允许擅自改变; 5. 承诺无不良经营记录,如发现竞选人存在不良经营记录或竞选人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招选人有拒绝其竞选的权利;如竞选人已被确认为场地使用人,招选人有权取消其使用场地资格。 6. 承诺无行贿犯罪记录,如发现竞选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招选人有拒绝其竞选的权利; 7. 承诺本项目定位为园区公共服务配套食堂,确保公益性服务属性,产品售价符合园区消费水平,其中不低于70%的客单价消费不高于25元,不允许设置包房及围餐; 8. 承诺在以往与产权所有人的物业租赁行为中,不存在违背商业惯例的非诚信行为、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相关诉讼等情况,意向竞选人或意向竞选人的相关负责人存在上述情况的,招选人可拒绝其参加该项目竞选; 9.承诺中选后,在公示完后30天内需与招选人签订场地使用协议(含补充协议及承诺函等),逾期则视为违约,招选人有解除其成功中选的权利; 10. 承诺中选后签署附件包括场地使用协议、深圳湾产业园区第三方服务合作协议(mybay平台)、风险提示及承诺函,完全接受附件条款且不做更改。 | ||
特别说明 | 1.本公开招选行为按照《深国资委﹝2013﹞98号文》及《深圳湾园区公共服务空间招商及运营管理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开展。 2.使用期内,使用人不得将使用场地之全部或部分交由任何第三方管理和使用,亦不得将场地使用协议书转让给第三方,包括场地使用人的关联企业(本条第三方系指除场地使用人及场地使用人分支机构之外的任何人;关联企业系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3.场地使用人应在场地主入口处设置招牌,招牌内容仅限于签约主体公司名称、注册商标、logo、落位项目名称。 | ||
附件: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创新广场合作服务机构自行公开招选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