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科兴科学园三期、汉京金融中心、清华同方信息港二期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公告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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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一)科兴科学园

科兴科学园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东临科苑北路,南临高新中二道,西临科技中三路,北临高新中一道。项目总占地面积约8.5万㎡,由14栋写字楼集群呈u型半合围而成,以高端写字楼、国际会议中心、商业配套的综合形式,将办公、娱乐、休闲融为一体。目前已吸引4万余名高科技人才,汇聚高科技企业逾400家。

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科公司”)所属的市级创新型产业用房位于科兴科学园三期,总面积约13.36万㎡,拟全部对外招租,情况如下:

项目

楼层

房号

建筑面积(㎡)

备注

科兴科学园三期2座

08层

01

2810.08

一层一户;

毛坯,大堂带精装

09-13层

01

2960.61

14-16层

01

2960.88

17层

01

2961.58

18层

01

3018.22

19-22层

01

3019.15

24层

01

3016.28

25-28层

01

3075.63

29-31层

01

3077.54

32层

01

3077.63

33层

01

3074.52

34-38层

01

3139.18

科兴科学园三期3座

08层

01

2435.95

一层一户(08层除外);

毛坯,大堂带精装

09层

01

3152.16

10、11层

01

3339.09

14-16层

01

3339.24

17层

01

3336.12

18层

01

3403.10

19、20层

01

3404.14

24层

01

3396.65

25层

01

3467.43 

(二)清华同方信息港二期

清华同方信息港二期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11号,东临鸟石头路,北临朗山路。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6万㎡,总建筑面积约8.2万㎡,由两栋写字楼组成。项目定位为产城融合的复合型城区、国家科创产业创新中心。

创科公司在本项目所属的市级创新型产业用房0.47万㎡,拟全部对外招租,情况如下:

项目

楼层

房号

建筑面积(㎡)

备注

清华同方信息港二期 

02层

03

2598.14

室内毛坯,公共区域带精装

03层

03

2132.93

 

(三)汉京金融中心

汉京金融中心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68号,东临科技中二路,南邻深南大道,西临科技中一路。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1万㎡,总建筑面积约16.6万㎡,形态为1栋超高层建筑。荣获绿色建筑最高级别--深圳最高的leed-cs铂金级大厦。

创科公司在本项目所属的创新型产业用房总面积约0.44万㎡,拟全部对外招租,情况如下:

项目

楼层

房号

建筑面积(㎡)

备注

汉京金融中心

06层

01

2334.70

一层一户;

室内毛坯、公共区域精装 

(四)租金:均价60元/㎡/月。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费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按各项目统一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另行收取。

  (五)租期:5年。

(六)装修免租期:3个月。免租期间须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七)物管单位

1.科兴科学园三期、清华同方信息港二期:深圳科兴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汉京金融中心:深圳市汉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

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单位,应为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登记,符合深圳“20 8”产业主攻方向,拥有较强科技创新实力和先进自主技术成果的成长型企业和科研机构。申请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员均达60人(含)以上,其中,申请科兴科学园三期的须均达80人(含)以上;

(三)未曾在深圳购买产业用地,或购买产业用地但未办理产业用房建设竣工验收的;

(四)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3.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或项目;4.在本市科技创新、产业集聚、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其他企业和机构,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企业和机构。符合上述1、2、3、4任意一项均可;

(五)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目前未租赁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创委”)或创科公司所属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已租赁市科创委或创科公司所属创新型产业用房,因技术升级、规模扩张等原因需变更租赁地址或扩大租赁规模的,分别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出租赁申请:

1.换租:需要换租至上述项目,按照本项目租赁公告相关要求及流程进行申请且承诺在租赁申请获批后一个月内办理原产业用房退租手续;

2.扩租:已租赁上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需增加租赁面积超过20%或超过200㎡的,按照本项目租赁公告相关要求及流程进行申请。

(七)申请单位为深圳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被投企业的,可凭市科创委相关批复文件直接申请,无需满足上述条件。

申请单位存在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创科公司将有关情况上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取消该申请单位入驻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入驻市科创委或创科公司所属创新型产业用房。

四、可申请房型

(一)科兴科学园三期

1.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80(含)-160人,且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一层;

2. 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160(含)-240人,且营业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两层;

3. 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240人(含)以上,且营业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的,可申请三层及以上。

(二)清华同方信息港二期、汉京金融中心

1.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60(含)-120人,且营业收入不少于150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一层;

2.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120人(含)以上,且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两层。

五、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企业须统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初审);

  注: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1月10日。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ag旗舰厅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准入资格材料

  申请截止后,初审通过企业应按照统一通知时间线下提交准入资格书面材料。

  1.申请材料

  (1)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附件1);

  (2)“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相关信用报告;

  (3)近三个月深圳市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交明细表;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6)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7)员工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评分用,请企业尽可能提供所有证书复印件,同1人提供1项即可);

  (8)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9)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批复复印件;获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复印件。

  特别提醒:创新型产业用房仅限申请单位使用,严禁转租、转借。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违反,经查证属实的,创科公司可单方解除相关租赁合同,将申请单位上报列入市科技创新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受理单位

  (1)受理单位:创科公司

  (2)联系邮箱:ckzz@szbay.com

  (3)联系电话:0755- 86669835

  咨询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4)提交纸质资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24楼

  受理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三)创科公司评分后拟定入驻企业名单并按评分及递补名额确定递补企业名单(各面积段均按评分由高至低递补不超过3个名额)。若评分相同,按服务平台申请时间确定拟入驻企业和递补企业名单。

(四)拟入驻企业名单及递补企业名单通过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创科公司进行调查。申请单位存在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取消其入驻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获得入驻资格,同时创科公司按递补企业名单由高到低依序递补确定拟入驻名单并重新在服务平台公示。

(五)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的,创科公司组织拟入驻单位进行选房,其中深圳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被投企业优先选房,若有两家及以上此类企业的,则按评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房;该类企业完成选房后,其余拟入驻单位按评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房。以上两种选房过程中出现评分相同的,均按服务平台申请时间先后确定选房排序。

(六)创科公司将拟入驻名单及落位情况报市科创委审定后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租赁保证金、首期租金并与创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申请单位因自身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缴款及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且1年内不得申请入驻市科创委或创科公司所属创新型产业用房。创科公司按递补企业名单由高到低依序递补确定入驻单位并组织选房落位。

六、其他

创科公司可结合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意见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或补充,最终解释权归创科公司所有。

附件:

1.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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