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国际创新谷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公告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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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深圳国际创新谷(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留仙洞总部基地中心地带,是深圳市政府打造的,以科创企业总部、智慧营运中心、创新研发中心、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瞪羚企业等国际前端型科技企业为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科研院所为辅体,构建企业创新链、产业链、孵化链为一体的全生命周期生态圈,包含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数字生命与健康、新材料与新能源、集成电路、科技创新服务等新兴产业。

  (二)拟招租房源信息

房型

序号

楼栋

楼层

房号

建筑面积(m²

备注

1000

1

2栋a座

20

2001、2002

1050.37

计划招租

500

1

6栋a座

23

2301、2302

586.34

2

1栋b座

21

2102

511.74

计划招租

3

2栋a座

24

2402

519.40

计划招租

500

1

1栋b座

8

802

499.84

2

1栋b座

6

602

499.84

计划招租

3

6栋a座

22

2201

403.37

计划招租

合计:

4070.90

(三)租金:60元/㎡/月。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费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按项目统一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另行收取。

  (四)租期:5年。

  (五)装修免租期:3个月。免租期间须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六)房屋状态:现状交付,入驻企业需自行装修产业用房;各层电梯厅、公共走道、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已装修。 

(七)物管单位:万物梁行。

  (八)其它:所有楼栋室内承重上限为250kg/㎡,室内电力负载上限为80w/㎡。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

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单位,应为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登记,符合深圳“20 8”产业主攻方向,拥有较强科技创新实力和先进自主技术成果的成长型企业和科研机构。申请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员均达15人(含)以上;

(三)未曾在深圳购买产业用地,或购买产业用地但未办理产业用房建设竣工验收的;

(四)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3.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或项目;4.在本市科技创新、产业集聚、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其他企业和机构,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企业和机构。符合上述1、2、3、4任意一项均可;

(五)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目前未租赁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创委”)或创科公司所属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已租赁市科创委或创科公司所属创新型产业用房,因技术升级、规模扩张等原因需变更租赁地址或扩大租赁规模的,分别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出租赁申请:

1.换租:需要换租至本项目,按照项目租赁公告相关要求及流程进行申请且承诺在租赁申请获批后一个月内办理原产业用房退租手续;

2.扩租:已租赁本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需增加租赁面积超过20%或超过200㎡的,按照本项目租赁公告相关要求及流程进行申请。

(七)申请单位为深圳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被投企业的,可凭市科创委相关批复文件直接申请,无需满足上述条件。

申请单位存在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创科公司将有关情况上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取消该申请单位入驻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入驻市科创委或创科公司所属创新型产业用房。

四、可申请房型

(一)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15(含)-30人,可申请不超过500㎡房型;

(二)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30(含)-60人,可申请不超过1000㎡房型;

(三)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60(含)及以上,可申请1000㎡以上房型。

五、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企业须统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初审);

  注: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1月10日。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ag旗舰厅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准入资格材料

  申请截止后,初审通过企业应按照统一通知时间线下提交准入资格书面材料。

  1.申请材料

  (1)深圳国际创新谷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附件1);

  (2)“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相关信用报告;

  (3)近三个月深圳市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交明细表;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6)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7)员工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评分用,请企业尽可能提供所有证书复印件,同1人提供1项即可);

  (8)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9)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批复复印件;获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复印件。

  特别提醒:创新型产业用房仅限申请单位使用,严禁转租、转借。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违反,经查证属实的,创科公司可单方解除相关租赁合同,将申请单位上报列入市科技创新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受理单位

  (1)受理单位:创科公司

  (2)联系邮箱:ckzz@szbay.com

  (3)联系电话:0755- 86669835

  咨询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4)提交纸质资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24楼

  受理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三)创科公司评分后拟定入驻企业名单并按评分及递补名额确定递补企业名单(各面积段均按评分由高至低递补不超过3个名额)。若评分相同,按服务平台申请时间确定拟入驻企业和递补企业名单。

(四)拟入驻企业名单及递补企业名单通过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创科公司进行调查。申请单位存在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取消其入驻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获得入驻资格,同时创科公司按递补企业名单由高到低依序递补确定拟入驻名单并重新在服务平台公示。

(五)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的,创科公司组织拟入驻单位进行选房,其中深圳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被投企业优先选房,若有两家及以上此类企业的,则按评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房;该类企业完成选房后,其余拟入驻单位按评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房。以上两种选房过程中出现评分相同的,均按服务平台申请时间先后确定选房排序。

(六)创科公司将拟入驻名单及落位情况报市科创委审定后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租赁保证金、首期租金并与创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申请单位因自身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缴款及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且1年内不得申请入驻市科创委或创科公司所属创新型产业用房。创科公司按递补企业名单由高到低依序递补确定入驻单位并组织选房落位。

六、其他

创科公司可结合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意见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或补充,最终解释权归创科公司所有。

附件:

1.深圳国际创新谷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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