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17-09-26 10:25:45
一、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人员
优惠内容 :
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享受条件 :
1.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是查账征收和经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必须是转化科技成果实施的股权奖励;
3.激励对象是相关技术人员;
4.技术人员应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于发生股权奖励、转增股本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
5.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
政策依据 :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
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个人股东
优惠内容 :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享受条件 :
1.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2.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
3.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
政策依据 :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
三、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
享受主体 :
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企业或个人
优惠内容 :
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享受条件 :
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政策依据 :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四、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
科技人员
优惠内容 :
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
科技奖金由国家级、省部级、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